
通州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案。被告人杨某因犯诈骗罪最好股票配资公司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,同时被责令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发还被害人。
被害人小赵是一名刚上初中的未成年人。一次网络游戏组队中,小赵结识了杨某。杨某实际没有经济来源,是网吧常客,却向小赵谎称自己是留学生,家境优渥,并在几次游戏互动中表现得出手阔绰。骗取信任后,杨某陆续以“银行卡解冻”“账户刷流水”等理由向小赵“借钱”,并承诺事后加倍还款。由于单笔金额不大、理由看似急迫,小赵多次转账。期间,小赵也曾怀疑遭遇诈骗,但在杨某反复催促和指导下,仍持续汇款。短短三个月内,小赵累计转账100余次,总额达1万余元,这些钱都是他多年积攒的零花钱和压岁钱。杨某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续租电竞酒店、点外卖、充话费等个人消费。
小赵母亲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,将杨某传唤到案;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随后,通州检察院以诈骗罪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诉。
通州法院审理认为,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海外留学、资金周转、账户解冻等事实,隐瞒自身无经济能力、无意还款的真相,针对心智尚未成熟、防范能力薄弱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。虽然单笔转账金额较低,但杨某采取小额多次方式,短期内实施百余次诈骗,累计金额达1万余元,已达“数额较大”标准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综合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,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达“数额较大”标准。本案中,杨某的多次转账行为具有连贯性和整体性,属于一个完整的诈骗犯罪行为,诈骗金额应累计计算;其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高消费,从未具备还款能力,也印证了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。
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中最好股票配资公司,“小额多次式诈骗”成为典型作案模式。家长应做好未成年人支付工具的权限管理,避免其持有大额可支配资金,并留意孩子日常情绪和账单变动;学校应将网络安全、反诈防骗纳入日常法治教育,形成家校协同防护网;未成年人切勿轻信陌生网友身份,不要相信加倍返利等承诺,遇到转账要求保持警惕,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告诉父母或老师并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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